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法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个总体要求,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一定要自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握工作的重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加强土地调控,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重点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节能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配合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各地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方面组织领导不力、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的问题,查处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力的问题。
三是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建材市场等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完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察力度,防止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出现反弹;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和落实各类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力度,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尤其要依法严惩瞒报事故的恶劣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深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和完善监察机关参加责任事故调查的程序和办法。
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保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额贷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健全监督体系,防止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眼于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一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和改进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自治区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受理投诉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机关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干部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配套的制度,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工作,防止借机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方式搞变相审批。严肃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严禁把部门行政审批权变为小团体的收益权。
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建立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察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改善行政管理。要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诚实守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公务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以三项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服务窗口,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其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对政府确定的施政目标完成情况、提供便民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设计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机关绩效考评办法,把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决纠正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本文为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罗建平2007年8月30日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摘要)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吴曼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