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发布日期:2007-04-16   点击: 【字号: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参加竞买人报名,索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
    三、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会保证金,发给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当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9、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使用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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