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中旬,兴坪镇一郑姓村民来访反映:2005年冬本人自留山上的65株杉树被同村人郑某某盗伐时,已向县林业派出所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2008年以来,又先后两次向林业局有关股室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和给予书面答复。认为该局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要求督促该局尽快处理。
办理结果: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及时向领导汇报,下达投诉督办通知督办。县林业局组成调查组,多方调查了解、调解,于5月12日调查处理完毕,复函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人得到了相应赔偿,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已两年多,还发生这类事情,反映出我县个别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仍存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工作效率不够高的现象。希望该部门认真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度、《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办理群众审批件和信访件,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