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对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突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保证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任务。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二是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完善县纪委和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促进各级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洁、高效。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进行专项清理。
三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认真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新闻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的机制,增强舆论监督实效。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制,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逐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阳朔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