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的牢固体系
——《阳朔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2008-11-11   点击: 【字号:

    《实施方案》对于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加强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健全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机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自治区贯彻落实这一条例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积级探索建立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委全会、纪委全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机制。认真抓好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和推行工作,通过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三联系五带头”活动制、履职承诺公示制、党委工作通报制、质询制、评议制等,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分级制定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和反馈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务员从政道德建设方面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制度。
    为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实施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五个办法”,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

 

          阳朔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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