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县被列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在年初预算配套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补贴农户购置农机具,加快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证农民购置补贴的真实性、合法性,县农机局在年初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补贴程序和措施发放农机购置补贴 :一是严格执行购机户必须是实名购机,与购机户签订补贴协议,严格规定补贴机具的使用,并建立完整补贴机具档案,按照要求统一对补贴机具进行规范编号、喷涂标记;二是采取先购置农机具后领取补贴的方式进行;三是对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姓名、购买的机具、补贴金额等在《今日阳朔》报刊进行公示及在县农机局院内进行张榜公布;四是县农机局纪检组通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购机户进行跟踪调查,检查是否有领补贴后倒卖机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给予处罚,并将购买的机具收回。
截至9月底,农民购买了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17台,17名购机户共享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8万元多元,目前购置补贴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来源:阳朔县农机局
责任编辑:吴曼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