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
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考试的通知》(市纪字〔2009〕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阳朔实际,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加学习考试的对象:
(一)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党员、干部;
(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全体干警;
(三)县直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班子成员;
(四)事业单位(含各类学校)的党员、干部;
(五)中央、自治区驻阳朔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请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参试人员名单报送到县纪委调研宣教室,下属单位由主管单位通知并统一报送名单。
三、各单位要征订《党风廉政法律法规选编》和《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学习考试资料,并要求做到人手一册,两本书收工本费共计15元。请各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到县纪委调研宣教室交款,办理订购手续。联系电话:8829556
邮箱ysjwxj2007@163.com
中共阳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6月19日
